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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会计师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通知
来源/作者: 灿灿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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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:

为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,严肃考试纪律,规范对注册会计师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,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顺利实施,我会起草了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(修订稿草案)》。现予印发,请组织征求意见,并于2009年7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考试部。

联系人:郑家仲,张文

电子信箱:kaoshi@cicpa.org.cn

电话:010-68721166转5314,5308; 传真010-68703206

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,邮编100081

 

二○○九年六月二十四日 

 

附件注会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

 
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
    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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